• 2020年房屋拆迁将实行“六不准”原则,政府将严格限制拆迁方行动

    1、不准“暴力逼拆” 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 2、不准“由行政机关或者开发商等主体强拆” 随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行政强拆被取消”,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或者开发商实施的行政强拆是违法拆迁。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 拆迁必须要有相应的审批文件,例如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范围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属于产权调换的应当附产…

    2020年7月27日
  • 2020年,在征收拆迁中,这些建筑不应该被当作违法建筑来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在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征收范围内没有经过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处理和认定。也就是说,国家在对治理违法建筑的过程中,需要征收项目的推动。但这大家需要注意,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的功夫要下在平时,不要等到征收时再用一刀切的方式来解决。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理与认定,不论是在什么时候,都需要以法律原则与事实为出发点。但是现实状况却是,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违建拆除的乱象随处可见,“用拆违促拆迁”的状况时有发生。这里给…

    2020年8月4日
  • 2020年补偿标准已出!房屋拆迁如何赔偿?看完不吃亏

    随着城市发展,农村注定是要城市化的,整治或者拆迁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城中村,更是重点拆迁整治的对象。 拆迁就面临着拆迁赔偿的问题,过往的拆迁案件中,不乏拆迁方仗着大家不懂法律法规,少补偿或者违规强拆的现象。实际上,关于拆迁补偿,是有法律标准的,大家不妨看一看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几点。 房屋拆迁补偿应该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的损失。 也就是说,赔的是所占房屋本身的价值,赔偿标准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折旧程度来划定,按平方米单价来…

    2020年8月12日
  • 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见,一般而言,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是两个月,例外情形需有法律、法规另行规定。 以下的案例,可以直观地体现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的一般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 一、案件基本情况 左女士与钱先生系母子关系,为盐城市某区某村村民。2002年12月,区政府向左女士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15年10月28日,区房管局…

    2020年10月13日
  • 无手续的农村房屋被拆一律不赔偿?违法!

    新的《土地管理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征收土地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在确定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或赔偿时,应当以该原则为基础,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通过下面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一下上述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 太原某区樊先生,2006年向村集体缴纳了宅基地款3000元后建有一座宅院,为樊先生唯一的住房。2017年10月该地块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征收部门以樊先生的房屋未办理规划手续、没有产权手续为由,对樊先生的房屋不予补偿。20…

    2020年10月15日
  • 维权近一年,被征收人终获满意补偿,向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激!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达到其以最快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完成征迁的目的,不惜以各种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选择逃避、妥协,有的被征收人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说不! 袁先生在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某镇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5月,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袁先生的上述房屋。自拆迁项目启动以来,袁先生每天都茶不思饭不想夜不能寐,他认为房屋是其一家人最重要的财产,是其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而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却严重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那么一家人该何去何…

    2020年10月19日
  • 维权近一年,被征收人终获满意补偿,向律师赠送锦旗表示感激!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为了达到其以最快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完成征迁的目的,不惜以各种方式逼迫被征收人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安置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被征收人选择逃避、妥协,有的被征收人却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说不! Y先生在湖北省某市某镇拥有宅基地及房屋。2018年5月,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征收Y先生的上述房屋。自拆迁项目启动以来,Y先生每天都茶不思饭不想夜不能寐,他认为房屋是其一家人最重要的财产,是其生活居住的基本保障,而政府给的补偿标准却严重偏低、安置措施不合理,那么一家人该何去何从。他也…

    2020年10月23日
  •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裁判要旨】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该规定并未以《行政诉讼法》实施日期为标准,来区分2015年5月1日之前或者之后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的性质;且《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其条文主要系诉讼程序规定,实体规定较少,因此,《行政诉讼法》修改后的条款除非明确规定不溯及既往或者因条款性质不适宜溯及既往,原则上对有关受案范围…

    2020年10月26日
  • 房屋征收中因违法强拆引发的赔偿案件,应如何进行全面赔偿?

    导言: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对被征收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该按照何种标准或原则进行赔偿,最终的赔偿和最初的补偿有何区别,这是广大被征收人常常会产生疑惑的地方。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就这一问题结合案例为大家做简单的分析。 正文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湘潭市合法拥有一套房屋,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16年10月,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王先生的房屋在决定征收的范围内。2016年12月,王先生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

    2020年11月6日
  • 补偿决定多处违法被撤销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5日,徐州市某县人民政府因小学建设需要征收张女士的房屋。因补偿标准争议,徐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6月27日某县人民政府针对张女士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律师介入,提起诉讼 在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针对补偿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诉讼中,代理律师经过细心研究案件材料,并结合当地法律法规,认为某县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的房屋征收对象为国有土地上房屋,而张女士持…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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