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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迁案例】只跟村委会签协议,就能直接拆承租人的房子?
安徽省阜阳市的马先生早年在村里租下一块地用于苗圃经营,后来又修建了鱼塘投资养鱼,数年间陆续对苗圃和鱼塘进行投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5月的某个早上,街道办组织人员和工程设备对马先生的苗圃鱼塘进行了破坏和推毁,马先生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从此,马先生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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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确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效!
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拆迁人或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作出的各项约定。但如果本应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与拆迁人或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他人冒名代签了,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了呢?其效力当然无效!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团队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为您浅析一下这一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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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女士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14: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砂石料铺设的大院停车场及路面、办公室四周平台、厂房及房屋配套基础设施、机井水泵、水利绿化供水管网等、树木及经济林等多种财产财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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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补偿决定被撤销,公平补偿原则不容违背!
导言:国有土地征收中,当被征收人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份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的补偿结果吗?当被征收人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不满意,究竟该如何确定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自身合法权益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张先生诉区政府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您评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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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合法建设手续,一律按照无证房屋补偿吗?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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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作为 被判依法履责
案件简介 拆迁地区: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某村 拆迁背景: 2013年呼和浩特市某村赵先生的合法房屋因某项目开始实施拆迁,拆迁方给予赵先生的补偿标准不仅极低,而且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却遭遇拆迁方违法强拆、暴力强拆的残酷现实。在上访无望后,在多方打听下,赵先生当即委托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办案结果:经过律师不断努力,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责令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赵先生于2014年8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详细经过: 当事人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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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徐先生诉文山市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上诉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徐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3日作出(2018)云行终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6行初2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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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邵先生等人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成武县邵先生等人诉成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法定职责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7)鲁1723行初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成武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