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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曾先生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楼科技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团山镇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养殖业。据政府称,因“襄阳环线提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9月X日,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对委托人作出了《自行清障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清除仇家沟流域陆寨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构筑的房屋,并称如逾期未清除,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将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起诉认为,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作出上述《自行清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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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贾女士诉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断网堵路一案,将于2020年11月3日9:30,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天光桥xx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被告因北海片区19号地块(八七一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委托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即委托拆迁公司将连接委托人房屋的网线拽断,致使委托人房屋处于断网状态。同时,将委托人房屋所在小区开放的两个出入口用围挡、建筑垃圾等封堵。上述违法断网、堵路的行为明显是逼迫委托人搬迁的手段,严重违反《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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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14: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328.2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围墙、深井、拦水坝、羊圈、地坪、阀门井、管道沟槽、树木等多种财产财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20]3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称,经滨河新区管委会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现作出上述《征收补偿决定书》。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收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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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徐先生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日14:30,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法庭庭询谈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拥有合法房屋。 2019年3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委托人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 诉讼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鹿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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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田先生等人诉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再审一案,将于2020年11月4日8:30,在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2013年1月X日,委托人与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西铁路拆迁安置房安置合同》,并经临渭区辛市镇X村民委员会盖章确认。合同约定将委托人的宅基地置换成120平米的商品房(宅基地使用权仍归委托人),交房时间为2015年X月,期间过渡费每年一万元。委托人已经依约将宅基地交付给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支付2014年度过渡费后就一直拖欠过渡费至今,并且至今未向委托人交付房屋。后渭南元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该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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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台州市金先生诉临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1月6日9:00,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临海市东塍镇拥有合法承包地。据政府称,因“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承包地。 2020年3月X日,委托人承包地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强制推毁,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据了解,2017年10月X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浙发改基综[2017]X号《金甬铁路、杭绍台铁路、杭温铁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涉案征收项目“由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征迁实施工作”,且临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杭绍台铁路临海段工程政策处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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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北京市冯先生诉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5日14:30,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榆垡镇拥有的土地共计25.8亩以及房屋数间、机井三眼,其中翻建、新建共建成了约4100平房屋。 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称其建设的约2000平建筑为违法建筑,要求其限期拆除。2019年12月X日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针对委托人作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称将于2019年12月X日对上述建筑实施强制拆除。2019年12月X日上午10点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房屋内的物品拉走,并将委托人的房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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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凌海市王先生诉凌海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1日14:00,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凌海市三台子镇拥有合法承包地,用于经营大棚及葡萄树。 2019年9月X日,凌海市人民政府作出凌政办发[2019]X号《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公开了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凌海市境内工程的征占地拆迁补偿标准情况。委托人的承包地在该征收项目的征收范围内。 2020年3月X日,委托人房屋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不符合强制拆除条件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委托人合法拥有的大棚及附着物损毁殆尽,这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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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雅安市李先生诉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处答复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0日15:00,在汉源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雅安市大兴镇拥有合法房屋及土地。据称,因城市项目建设用地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据委托人了解,有关部门并未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本次征收,且存在未依法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未征求被征收人意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违法征收行为,严重侵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委托人根据信息公开结果得知,本次征收存在严重的少批多征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为此,委托人于2020年7月X日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雅安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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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华先生、刘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商丘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14:3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新吾北路西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宁陵县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本案被告一为:宁陵县人民政府;被告二为: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被告一作出宁政征[2020]第1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对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房屋进行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之内,系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户。 2020年6月17日,委托人通过快递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