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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不作为 被判依法履责
案件简介 拆迁地区: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某村 拆迁背景: 2013年呼和浩特市某村赵先生的合法房屋因某项目开始实施拆迁,拆迁方给予赵先生的补偿标准不仅极低,而且令赵先生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但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却遭遇拆迁方违法强拆、暴力强拆的残酷现实。在上访无望后,在多方打听下,赵先生当即委托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办案结果:经过律师不断努力,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最终作出判决:责令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法对赵先生于2014年8月10寄送的查处申请及时作出处理并书面告知原告。 详细经过: 当事人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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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徐先生诉文山市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上诉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徐先生诉文山市人民政府、文山市人民政府新平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及赔偿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3日作出(2018)云行终29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6行初2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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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县邵先生等人诉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成武县邵先生等人诉成武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违法占地查处法定职责案,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7)鲁1723行初3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限被告成武县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按《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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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朱先生等人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朱先生等人复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5月3日作出浙集复12(2018)4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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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廖先生等人及海隆自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复议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廖先生等人及温州市海隆自动控制元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复议温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5月3日作出浙集复12(2018)3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自收到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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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宋先生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宋先生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5月2日作出(2017)鄂0602行初9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拖延履行本案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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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梁先生等17人复议国土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信宜市梁先生等17人复议信宜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经审理,于2018年5月2日作出茂国土资行复(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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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上诉案胜诉
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上诉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皖行赔终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皖03行赔初2号行政判决,发回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