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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华先生、刘先生诉宁陵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商丘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14:3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新吾北路西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宁陵县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本案被告一为:宁陵县人民政府;被告二为: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1日,被告一作出宁政征[2020]第1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对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安置区的房屋进行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宁陵县人民政府征收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之内,系县城旧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被征收户。 2020年6月17日,委托人通过快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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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9:00,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290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 2013年7月份开始,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银川市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项目为名对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实施征收拆迁。本案被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3年下半年,在未给予委托人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即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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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女士诉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9日9:00,在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请求: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性质为农业综合开发用地。本案被告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3年7月份开始,银川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银川市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工程项目为名对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实施征收拆迁。 2013年下半年,在未给予委托人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委托人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即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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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吉首市李女士诉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3日14:30,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吉怀高速下线拓建(G209国道延长线)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委托人位湘西经开区的房屋。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1月X日,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委托人作出了[2020]经开执法字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委托人作出了“于2020年1月X日前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行政处罚。 起诉认为,吉首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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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范先生诉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15:00,在宜昌市夷陵区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已被宜昌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员会托管)各自拥有合法自留山、自留地。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27日批准作出鄂政土批[2013]266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宜昌市夷陵区2013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13日作出《土地征收公告》,宜昌市夷陵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1月28日发布[2014]第24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委托人的自留山、自留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本案被告为: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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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先生诉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9:30,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徐州市睢宁县睢河街道邱洼社区271号拥有土地及房屋,房屋用于商业经营。现政府因高铁商务区(核心区)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本案二被告为:睢宁县睢河街道办事处、睢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凌晨5:50开始,二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即组织人员使用挖掘机强行将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全部予以拆除,并将拆除之后的建筑材料等拉走,该房屋的附属物及屋内物品也因此损毁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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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段先生、张先生诉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6日8:30,在阳城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系位于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一家专业化养鸡场,成立于2010年,具有合法经营手续。为生产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养殖设施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蛋鸡,多年来养鸡场经济效益可观。被告为: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 委托人因不服被告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郑村镇人民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申请的告知书》,依法向沁水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沁水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2日作出沁政复决字0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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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应城市肖女士诉应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8日15:00,在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应城市拥有合法商铺,用于经营商店。据政府称,因古盐路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商铺,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18年11月X日,委托人经营的商铺被拆除,为此委托人诉至法院,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9年12月X日作出(2019)鄂09行初X号行政判决,确认应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X日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该判决业已生效。 2020年2月X日,委托人向邮寄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应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委托人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应城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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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冯女士等人诉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9:00,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2009年8月X日,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某小区购买房屋,至2018年1月份前委托人已正常居住了近十年。 2017年10月X日,委托人居住的松庄村被张贴了《松庄村整村拆迁方案》,经了解是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松庄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但由于公布的该《拆迁方案》并未征求委托人意见,委托人小区部分住户于2018年1月X日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但在诉讼期间的1月X日上午10时许,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使用大型挖掘机等工具设备对委托人的私有房产进行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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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罗先生诉邵阳市北塔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断水断电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11月23日8:30,在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第8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邵阳市北塔区状元洲街道(新滩镇)磨石社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该房屋所使用土地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8-01-16。房屋用于出租、商业经营,经济效益可观。被告为:邵阳市北塔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邵阳市资江北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北政征字[2019]1号)(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公告》),决定对该项目规划蓝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部门为邵阳市北塔区征地和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