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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乌鲁木齐市陶女士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土地征收管理办公室)迁安置补偿协议纠纷一案,将于2024年10月8日下午16: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七号法庭进行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陶女士系乌鲁木齐市某农场村民,在该地拥有宅基地及自建房。因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拆迁改造项目,原告的上述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
原告陶女士系乌鲁木齐市某农场村民,在该地拥有宅基地及自建房。因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某拆迁改造项目,原告的上述房屋被列入该项目拆迁改造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