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辽宁本溪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剑是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该市某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因为与当地一家地产开发公司在补偿安置方案上谈不拢,包括张剑家在内的多户人家拒绝搬离居住了多年的老宅。然而2008年5月的一天,拆迁公司人员强行进入张剑家中,并与张剑夫妇发生冲突。张在反抗中将拆迁方一人刺死。 对这起拆迁悲剧,公诉方认为张剑已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辩护方则认为张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争论也蔓延到了网络,评论家们对张剑或挺或弹,都是理据在…
杭州市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 杭政拆责令上字[2009]13号 杭房拆裁上字[2008]第145号裁决书已于2009年1月12日送达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潘某凡、傅某丽户,该户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本市上城区直紫城巷19号6室房屋交拆迁人杭州市湖滨地区商贸旅游特色街居建设整治指挥部处置,但该户无正当理由至今仍未搬迁。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七条、《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限令潘某凡、傅某丽户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2007年6月19日的《青年导报》,对发生在苍南县钱库镇的非法拆迁事件进行了详细披露。以下是该曝光报道的全文。 “亲民”还是“亲商”? ━━━浙江苍南县钱库镇强制拆迁风波调查 █ 冯某祥 自2007年5月5日开始打桩以来到6月17日,浙江苍南县天某活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某公司,系民营企业)项目工地从来没有停止过施工,尽管期间有关部门曾经来现场责令停工并发放了停止施工通知书。 天某公司项目所在地位于苍南县钱库镇垟西村,这里以前除了不少耕田外,还有许多民房,苍南县房管局向天某公司发放房屋拆…
[摘要] 随着中国的城市化进程,钉子户、上访户等恶性事件不断,一方是弱小的当事人,一方是力量强大的地产开发商,矛盾与问题层出不穷。本文试图从法律层面分析在拆迁过程中暴露的法律问题并探讨解决之道。 [关键词] 强制拆迁 正当性 公共利益 一、什么是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随着《物权法》的实施…
日前,北京市初步确定了11786处违法建设作为今年城市“治乱”的目标,并将在年内开始拆除。(3月26日《新京报》)笔者在此想提醒有关部门在拆违过程中,需要把握两个法律界限。 一是对违法建设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目前违法建设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国家《城市规划法》和《北京市规划条例》,而这两个规范是分别于1990年4月1日和1992年10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在这之前北京市缺乏规范、统一的建设规划报批程序。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一般原则,这两个规范一般不能作为认定1990年4月1日以前未经过规…
强制拆迁是拆迁法规几个重要的制度之一,最集中体现了拆迁法规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国务院2001年6月13日第305号令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之际,我们对强制拆迁问题做了一些探讨。在新的条例和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里,以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解决拆迁纠纷问题,能否实行“直接进入制”,即①在实施城市房屋拆迁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向法院起诉;②不经行政机关裁决,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们认为这两种形式,它们的…
摘要: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政府需要保护被拆迁户包括生命权、财产权、参与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强制拆迁行为必须遵照合理程序,保障居者有其屋。国家应该及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的正确程序是:规划—公示—安置住房—补偿—拆迁—土地拍卖—开发商进行开发。政府和开发商介入房屋拆迁的顺序绝对不能颠倒,不能够少的环节一定不能够少。 关键词:强制拆迁;公民权利;合理程序;拆迁立法 Abstract:Government needs to protect every right , …
「案情」 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和某县新华书店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该店位于中山南路11号的商用房一幢四层共206平方米楼房从事服饰商贸经营活动。被告某县规划局针对该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6年4月中旬擅自在该县中山南路11号封走廊作橱窗使用的行为,认为其违反了《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因该橱窗与北部走廊不协调,且改变了原建筑设计的风貌,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橱窗不符合城市市容容貌标…
【问题】 个体户A与某钢管厂达成协议,A租赁其房屋数间作摩托车生意,后又经厂方同意在房屋后建了库房,合同为期4年,到2004年8月。但是由于钢管厂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政府便将其划入经济开发区域,限令将其内建筑拆除,其中包括A租赁的房屋,但是A以为合同还未到期,没有足够理由就此终止合同。后钢管厂以“拒绝拆迁”为由起诉A,由法院强制拆迁。迫于无奈,A将其拆迁。其中生意被迫中止一段时间,和受影响。而且由于当初建设库房耗资2万余人民币,现在血本无回。即使这样,政府单位和钢管厂并未就此事(由拆迁A的经济大…
论文简述: 强制拆迁的适用空间应该逐渐缩小,直至仅限于在至关重要的公共利益领域甚至消失。即使在这样的公共领域,也要保障强制拆迁对公民个人私权利的伤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早日建成。 一、城市发展背景下的强制拆迁 随着我国的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使得拆迁成为全国各地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快城市发展进程,我国的拆迁立法工作也步入快车道。鉴于2003年嘉禾拆迁的惨痛教训,国家迅速颁布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