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袁女士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2:30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203室进行听证。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袁女士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决定一案,将于2024年1月18日下午2:30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区203室进行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等人在武汉市洪山区某村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2022年12月2日,被告针对原告等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对原告等人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但原告认为自己房屋位于武汉市主城区,系国有土地。即便如被告认定的案涉土地系集体土地,但其作出上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所依据文件早已超过两年的有效期,不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而且案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细则》的制定主体、程序、内容均明显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确定对原告补偿安置标准的依据。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上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对原告补偿安置事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等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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