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且其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11篇

案情介绍

咨询人:房屋拆迁和山林耕地征收,没有经过测量评估,也没有发布征收公告,就告知补偿木结构是870元/米,其他的房屋是870元/平米的5%或者8%,那就非常低了,耕地和林地是否有补偿没说。拆后项目是建水库,只是开了会告知征收并作出了补偿方案。咨询李律师觉得补偿很低很不合理,程序也不合法,如何通过法律渠道提高补偿?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律师法律分析建议

对于宅基地房屋的拆迁的标准的问题,其实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边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就是说拆除宅基地的房屋,那么要保障被拆迁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并且长远生计要有保障,这个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那么如何达到基本的原则,其实在实践当中有这么几种安置方式可以达到。第一个是比如说拆除了宅基地的房屋,重新划分宅基地,然后对于地上的建筑物进行补偿,那么拿到这个钱再去重新建设宅基地房屋。当然了拿到这个钱要足以能够在建设跟原来差不多的房屋的这么一个水平还可以;第二,那么进行统一的这种安置房的建设,这也是可以的。统一的安置房的建设的话,一般它都是按照宅基地的面积,或者是说结合住房的面积,有些是结合安置人口,每个按人口进行安置房的面积进行安置。

当然了安置房的面积有些可能是需要花一点钱进行购买,钱的来源就来源于对于宅基地,包括房屋的货币的补偿。当然如果说你要多一些面积,那么还要花钱进行购买。但是总体上来讲,就是说你获得的安置房的面积或者相关的住房条件,不能够低于你原有的住房的面积和相关的条件。但是本案咨询的网友提供的信息是说一平米只有几百块钱,那么没有其他的安置条件的话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建起这个房子来,也不可能拿这个钱去买到相应的房屋,所以说必然会导致原有生活水平降低,所以说我们认为这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的,我们建议这些网友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来积极的进行维权,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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