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强制措施引争议,当事人受伤求偿与法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5年2月XX日,社区等五部门联合执法的行动,让当事人陷入了困境。他们不仅拿走了当事人的柜子,还限制其人身自由。当事人心中的怒火被点燃,前往社区理论。在情绪激动之下,当事人抓了社区干部的脖领子。随后,社区选择报警,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民警到场后,以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为由,对其实施强制传唤,并给当事人戴上了手铐。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被上了反铐,还被摁倒在地,之后被带往派出所。由于当事人身体状况不佳,脸色苍白且本身患有疾病,民警将其送往医院。在医院里,当事人听到警察称自己打了社区干部和民警,可她坚称自己并未动手。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2月XX日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回家后身体一直处于不适状态。3月6日,当事人因吐血前往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肋骨骨折。当事人坚信,自己的肋骨骨折与民警上反铐以及强制行为有着直接关系。随后,她向110投诉,并将情况反映至督查部门,可相关部门却以时间间隔太长为由,对她的诉求未给予明确支持。

 二、当事人诉求

 当事人认为,自己在没有反抗、未对民警造成任何伤害,且不存在逃跑或实施过激伤害行为的情况下,民警对其实施上铐措施,属于过度使用强制约束手段,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她要求确认民警的上铐行为违法。

 同时,当事人认定自己肋骨骨折与民警上反铐的行为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基于此,她要求公安机关对自己的受伤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以弥补自己身体和精神上遭受的痛苦。

 三、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法律分析建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正常情况下,只有在当事人存在对警察实施伤害行为,或者有逃跑、实施过激伤害行为的可能性时,警察才可以采取上铐等强制约束措施。在本案中,当事人并不具备这些情况,民警却实施了上铐行为,这很可能属于过度使用行政强制措施。

 虽然当事人肋骨骨折与上铐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时间间隔多天变得难以确定,但并非毫无办法。关键在于查看现场执法记录仪,从中判断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肋骨部位是否有接触、打击、挤压等行为。如果存在这些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认定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之,若没有任何接触,想要认定因果关系将会非常困难。

 在证据收集方面,除了执法记录仪外,当时在场的120救护车医护人员、物业经理都可以作为证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将会降低证据的证明效率。而物业经理由于受到社区的管制,可能存在不愿意出庭的情况,这给证据收集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针对公安机关上铐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是有权提起诉讼的。但需要清楚的是,诉讼结果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证据的充分程度、法官对案件的判断等,这些不确定因素都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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