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征地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农村土地的只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是不能组织征收土地的。征地方案依法获批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所以,土地征收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地拆迁中,乡镇人民政府最多只能进行一些协助性质的工作:比如通过监督村委会的工作,来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监督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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