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被征收人到底应不应该配合征收方评估?
导言:很多被征收人都有一个疑问,在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到底应不应该配合征收方对房屋进行评估呢?如果配合的话,那么房屋评估的标准太低的话,是不是也相当于认可了该评估标准?在后面的拆迁谈判中,征收方会不会以此为要挟?告知被征收人已经认可了该评估标准而不能再提高补偿,导致被征收人的利益受损。如果不配合又会对被征收人有什么不利影响?
关于以上房屋征收拆迁评估问题,北京一讼律师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很多被征收人可能采取绝对化的理解,要不就是绝对不配合评估。要不对方过来评估就绝对的配合,然后在评估程序上和对方打了一个完美配合,那么评估程序上就可能无懈可击,但最终评估出来的结果是非常不满意的,这种情况法律程序上会认为你是认可评估程序和评估结果的,这种情况是非常被动的。
二、有些人会觉得评估的问题就是不配合,如果说绝对的不配合也可能有问题,假设对方把相关的法律文件都送达了,让你签字,即便你不签字,对方也留取了相关的录像、拍照等证据的话,如果你不配合,将来一旦发生房屋被强拆或者评估过程中少了面积、相关附属设施等等财物的话,法律责任可能由被征收人承担了,所以要考虑实际的情况来选择是否配合评估。
三、自知道房屋要正式开始征收拆迁了,最好提前咨询专业征收拆迁律师,了解征收拆迁的法定程序、征收方贴出的征收公告、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了解补偿标准,房屋是否评估以及被征收人是否配合评估,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可以在律师的建议与指导下做好相应配合评估与否,而不建议一刀切或者非常简单的做一个配合与不配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