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中的漫长维权与法律指引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直播拆迁法律咨询系列文章第126篇

在土地权益的复杂纠葛中,时常会出现令人深感无奈的纷争。本文所聚焦的这起案例,历经多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涉及多方主体与复杂的法律程序,凸显了维护土地合法权益的艰辛与重要性。

当事人于 1998 年办理了 12 亩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期长达 30 年,这为其合法使用该土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然而,在 2003 年,一个意外情况打破了平静。村里的另一个人在当事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该土地的林权证。直到 2024 年,当事人才发现这一问题。

面对这一明显侵犯自身权益的状况,当事人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首先向法院起诉持有林权证的那个人,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林权证。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其无权直接判决撤销林权证,进而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告知当事人应起诉颁发林权证的政府部门。当事人随后依此建议,对相关政府部门提起诉讼。2024 年 6 月,二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该政府部门针对此事件作出行政行为。然而,截至目前,政府部门尚未作出实质性的行政处理决定,只是处于调解阶段。同时,林业局方面表示林权证属于不动产,不能随意撤销。从 2019 年起,当事人已深陷这场官司长达 5 年之久,如今他满心困惑,咨询律师在政府未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下该如何应对,以及下一步还有哪些法律程序可供选择。

从法律专业角度剖析这起案件,当事人最初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后他人却在同一块土地上办理了林权证,这无疑是一种违法侵权行为。正常情况下,由于村委会并非颁证机关,当事人无需起诉村委会,而应直接起诉颁发林权证的政府部门,对其颁证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虽然当事人按照法院指引,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处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一种程序,但鉴于当事人早已持有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格来说,此类情况不应仅仅依赖政府部门来处理,直接针对颁证行为提起诉讼才是更为直接有效的途径。

如今,既然法院已经作出要求政府部门作出行政处理的判决,政府部门就应当严格遵守判决履行责任。若政府部门拒不履行判决责任,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司法机关即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通过这种强制手段要求政府部门履行判决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当然,政府部门若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可依据相关最高法的规定或其他合理理由进行说明,但无论如何,在已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机关或个人都有义务执行判决。所以,当事人目前首先可以尝试申请强制执行。与此同时,直接起诉颁证机关要求撤销对方的林权证,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且可行的途径。在这场漫长的土地权益保卫战中,当事人需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坚定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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