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不予颁发证书,司法局的做法有依据吗?

福州90后女孩林某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其居住地福州市司法局却决定不予受理其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据此,林某将福州市司法局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并重新处理其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司法局的做法有依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林某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已取得了相应的学历,属于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符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定情形,所以,法院一审判决福州市司法局应当依法受理林某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向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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