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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吉首市李女士诉湖南湘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9月4日15:00,在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六号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湘西经开区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吉怀高速下线拓建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委托人位湘西经开区吉凤街道的房屋。但因补偿标准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5月21日8时30分左右,湘西经济开发区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开发区联合会”)副主席储永新带领数十名工作人员将委托人家人押至其车中实施控制,并夺走手机,随后又组织大型机械设备对委托人的房屋实施强拆,导致委托人房屋完全灭失,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 起诉认为,开发区联合会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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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陈先生诉理县自然资源局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8日9:00,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位于理县朴头乡一棵印村的一家免烧砖厂。2018年3月30日上午8点左右,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厂房拆除,该厂房附属物、厂内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讼认为,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以理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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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连云港市王先生等人诉灌云县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10日9:40,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两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在灌云县友谊路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旅馆。据政府称因农业局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委托人未能与政府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1月11日,灌云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灌政征补[2019]2号《灌云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委托人不服,已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2日,数十名不明身份人员先后组织大型工程机械将委托人房屋第二层拆除,导致委托人经营的旅馆已无法实际居住使用。 起诉认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职权,因而,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相关民事主体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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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王先生诉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书、南京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案,将于2020年9月10日9:30,在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摄山村9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及所使用的土地。征收之后用于华侨城工农路道路项目及住宅楼项目建设。本案被告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被告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违法强制拆除以后,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委托人房屋所使用土地上强行占用并在其上进行施工。 但据委托人调查了解,委托人房屋所使用的土地并未被依法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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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张女士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腾地通知书案,将于2020年9月14日9:30,在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远大三路1929号(原黄花路293号)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漓湘路(金沙路至黄花大道段)项目建设需拆迁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20年8月6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团队针对委托人户作出《长沙县(经开区)2016年度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城市建设用地(三)(使用长沙市2016年报部计划指标)项目拆迁、腾地通知书》(以下简称《拆迁、腾地通知书》),对委托人户家庭成员信息、房屋建筑面积、补偿及补助费用、房屋拆迁期限、付款办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因该《拆迁、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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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黄先生诉海安市城东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将于2020年9月15日9:30,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海安市城东镇界墩村二十三组38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委托人为户主。据被告称,因海安市界墩花苑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被告系上述项目征收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委托人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9年7月16日至7月29日、8月7日至8月13日,被告所属及委托的拆迁工作人员以与委托人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为名,全天进驻委托人的住宅。 在此期间,在委托人多次明确拒绝与上述拆迁工作人员协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情况下,上述拆迁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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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吕先生等三人诉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不予安置决定案,将于2020年9月16日14:30,在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原告系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原兴华村村民,在该办事处坛山路北侧拥有土地、房屋及院落,院内总占地面积为570平方米。 2018年3月20日,被告作出《关于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决定对滨河东路兴华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东至通盛御河园,西至滨河东路,南至坛山路,北至峄州路。原告的房屋及院落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因征收部门给予原告的征收补偿标准、安置方式不合理,原告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 2018年9月26日,在原告未获得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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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何先生等人诉枝江市土地与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处理意见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9月25日16:00,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北侧、公园路西侧各自拥有合法房屋,上述房屋建成于2001年,用于商业经营,即委托人的上述房屋系门面房。该地系枝江市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枝江市人民政府因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2019年8月19日,被告针对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户作出《关于中冠纺织地块门面户征收补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书》(以下简称《处理意见书》),称“一、关于门面安置房规划问题。 “铂悦府”商业综合体总体规划方案已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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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何先生等人诉枝江市人民政府搭建围挡一案,将于2020年9月25日14:00,在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迎宾大道北侧、公园路西侧拥有合法商铺,用于商业经营。该地系枝江市核心商圈,各种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交通十分便利,区位优势明显。 2019年3月20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枝征决字[2019]2号),并于同日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称,因实施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建设范围内的房屋。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系中冠纺织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委托人的上述商铺在《房屋征收决定书》(枝征决字[2019]2号)决定征收的范围之内,系该项目的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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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杜先生、宁夏翊龙工贸有限公司诉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9月21日9:3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201法庭开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328.2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围墙、深井、拦水坝、羊圈、地坪、阀门井、管道沟槽、树木等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份、2013年9月24日、2013年11月份,委托人的上述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被强制拆除,上述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18年7月19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18]3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