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能在结婚之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补偿安置款吗?

       李顺华主任律师公益法律直播系列文章第九十九篇

案情介绍:

刘先生家征收三亩土地,每亩补偿是3万元,刘先生和老婆是2006年结婚的,当时户口就迁到了刘先生家,也有承包地,但是2011年的时候老婆的娘家办理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婆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2021年才办下来的,所以现在征地每人每亩都是补偿3万元,但是老婆的不给补偿,征收方的理由是说娘家先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另外,现在咨询人老婆的户口因孩子上学已经迁出了,咨询李律师这种情况老婆可以获得土地补偿款吗?对方的说法有道理吗?

北京一讼律所李顺华主任律师解答:

那么这个就说妇女结婚之后能不能够在结婚之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补偿安置的问题。涉及到一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就是说一个人只能在一个集体经济组织里边获得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待遇,包括日常的一些承包地一些福利待遇,在征地的时候获得征地的补偿款,这个就是说你只能是享受一次,想在一个经济组织里面享受一次。

那么像这种因为结婚导致户口迁移,涉及到一些集体经济组织待遇变更、转移的问题,这个案件就是在2011年的时候就办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是说之前在原村里面就办过承包经营权证,然后到了新村里边,那么又办了另外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承包经营权证,我们认为这个是正确,但是有一个问题说,在新的村里办理集体承包经营权证之后,在原来的集体经营组织承包经营权权证,它应该是要做变更的,要做减掉的,但没有减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征收的问题,我们说这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在新的入户的村里获得了承包地,那么他原村里面他要减掉,那么减不减掉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它的问题,它与现在面临的新的入户的村里面,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的问题,它严格来讲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关系,所以我的观点是说既然在新的村里边获得了承包经营权证,他的户口当时也是迁过来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正常情况下应该是要作为安置人口的。

当然了我们说了在新入户的拆迁新入户的村里边,如果说获得了拆迁安置,那么在他娘家的村里边,可能就后边他就得不到拆迁安置了。所以我们说这是刚才说的第二个关系,还有一个关系涉及到当事人他这个户口又迁出去了,那么就涉及到一个什么?就涉及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的问题了。一般来讲户口还是非常关键的一个要素,当然除了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说入伍升学等等的其他的一些情况,迁出去不能够算是认定要素之外,如果说是你户口迁出去,又不在这个村里生活了,这个可能会存在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认定的一些障碍,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肯定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为了孩子入学,然后把户口迁出去,但是人还是在村里生产生活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他仍然应当符合安置资格的。

所以说我觉得分析下来的话,如果这位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如果想解决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要求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也就是说你觉着如果说是咱们有承包经营权证,刚才我说的户口虽然形式上迁出去了,但是我们一直在村里生产生活,这种情况下,我觉得不妨可以提一个诉讼,然后争取一下,我觉得还是有很大的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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