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王女士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6: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江苏省盐城市王女士与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大中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将于2024年6月14日下午16:00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王女士于2000年8月开始承包原大丰市某幼儿园,后该幼儿园被列入搬迁范围。

2023年2月10日,王女士向被告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该搬迁项目相关的公房补偿价值的评估报告以及书面补偿协议书。被告于2023年3月31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王女士申请公开的上述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为由不予公开。王女士收到该答复书后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8月7日,盐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了被告作出的前述答复,并责令被告重新对王女士作出答复。

被告于2023年9月20日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王女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王女士认为,被告作出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明显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职责,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为此,王女士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判令被告对其申请的政府信息依法予以公开的行政诉讼,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遂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期获得公平合理地判决!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