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将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开庭公告】湖北省武汉市张先生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珞珈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将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原告系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街某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及房屋。据政府称,因武汉市武昌区某综合改造项目需对原告的上述房屋实施拆迁。
2020年9月,在未得到任何通知、未签署补偿协议且未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原告发现其上述房屋被破坏,墙体大面积毁损,后房屋断水断电,导致其不能正常居住。2023年3月,原告发现多名拆迁工作人员对其上述房屋再次实施了破坏、拆除行为,上述拆迁工作人员对其上述房屋防盗门、房梁实施了破坏,该房屋墙体也因破坏行为出现两个大洞。上述行为性质极其恶劣,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之后,原告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应当“以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等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为此,原告张先生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