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济南侯诉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被告一)、济南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4年6月4日9:00在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代理)

2023年11月24日原告收到被告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现查明2023年11月22日,原告因对济南市历城区某公司扩建阿胶厂项目不满,为给政府施加压力,组织、煽动、串联项目周边小区业主到山东省委信访局非访并在山东省委附近聚集,扰乱了公共秩序,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原告收到被告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向被告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二受理后,于2024年3月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告一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原告认为,被告一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撤销。被告二济南市人民政府在此情况下仍然作出维持决定明显不当,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原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被告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被告二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政诉讼。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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