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有补偿吗?】征收中遭遇“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我国是人口大国,地少人多是国情之一。为了保障更多的人都有居住的地方,我国农村长期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目前许多地方的确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2013年之前,农村“一户多宅”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那么,在征收过程中,遇到“一户多宅”的问题,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一户多宅有补偿吗?】征收中遭遇“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基本案情:一户5宅4个不认?】

家住吉林省松原市的赵先生,1988年结婚后在村里教过书,后到市里的一个工厂做电工师傅,膝下有三子一女。赵先生只要手里头有点钱了,就在村里买块宅基地,村里也不兴在城市买房。截止到目前为止,除了自家的那块祖宅外,赵先生手头还有4块宅基地。赵先生当时买宅基地主要是考虑到,钱存在银行一年的利息也没多少,而且心里也不踏实,考虑到以后儿孙满堂后自家老宅肯定是不够住的,还不如买几块宅基地备着。

2016年初,政府因修建高速公路项目需征收赵先生所在村的部分集体土地,赵先生的5块宅基地均在征收范围内。赵先生本以为政府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谁知,却以“一户一宅”制度为由被告知其所拥有的5块宅基地中,仅对祖宅予以补偿,其他4块通过合法手续购买的宅基地均不予补偿。赵先生听到此消息后,愣了许久,想想这么多年来挣到的钱全部用来买地了,也没攒下啥钱,到头来这4块用自己的血汗钱购买的宅基地,却因被征收得不到任何补偿。我这上有老下有小,这么一大家子的生活可咋办呀。因在网上看到律师团队的李顺华律师团队办理的诸多成功案例,赵先生决定委托李律师团队代理此案。

【一户多宅有补偿吗?】征收中遭遇“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律师办案:分户、确权、诉讼三步走】

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协助赵先生的儿女进行分户申请。因三个儿子的户口均未迁出,大儿子、二儿子均已结婚成家,小儿子也已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三个儿子均符合分户条件;至于大女儿,由于户口一直在本村,入赘女婿虽然当时没有把户口迁过来,但是一直在本村生活,且根据当地村规民约也认可其是本村人,况且二人已经有儿女了,且落户本村,也是可以进行分户的。遂有关部门同意了赵先生的申请。

其次,向相关部门申请对4块宅基地分别进行确权登记,即儿子女儿每人一处宅基地,相关部门未予支持。后李顺华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复议程序,复议机关经审查,赵先生儿女自成家后都已分别居住在购买的宅子,小儿子虽未单独居住但现已分户成为独立户,且确权时间未超过期限,支持了赵先生的申请。

在此基础上,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政府对赵先生合法购买的4块宅基地不予补偿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对其合法购买的4块宅基地依法予以补偿。经过法庭审理,法院因赵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4块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确认登记,故其“一户多宅”不属于违法,遂支持了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至此,赵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4块宅基地得到了应有的征收补偿。

【一户多宅有补偿吗?】征收中遭遇“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小编认为,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在农村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每家每户宅基地分配公平,杜绝无序扩张宅基地和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但是,在实践中,因历史原因或继承、买卖、户籍变动、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等原因存在的“一户多宅”可能是合法的,应当区分处理。当然也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不要心存侥幸,想着自己的房屋是合法的,没人会动自己的房子。为了避免在征收中自己的多处宅基地得不到补偿或被强制收回,建议尽早进行分户、确权,完善相关宅基地的证件手续。土地征收中个案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广大被征收人遇到此类问题还是要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不可简单地“照葫芦画瓢”进行维权。【一户多宅有补偿吗?】征收中遭遇“一户多宅”,多出来的宅子真的不予补偿吗?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