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投资千万建厂遭遇“变味”征地拆迁 要强拆可以 补偿先到位
看了小编的标题,大家应该明白小编要表达的意思,这是我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常遇到的事情,一些机构与开发商打着“城中村改造”、“惠民利民”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关键是还想在补偿款上打老百姓主义,这样的事情怎么能行?
今天我们说一个典型案例。
投资千万的公司遭遇“变味”拆迁
2005年10月,生意人孙刚(化名)为了扩大生意规模,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某市4784多平方米的土地50年使用权,其用途为工业用地。2006年6月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孙刚在这里建厂经营企业,同时解决了当地一些老百姓的就业问题,也让自己的事业进一步良性发展起来,如果照此发展下去,不出几年,他投入的近千万成本就可以收回。
投资千万建厂遭遇“变味”征地拆迁 要强拆可以 补偿先到位
投资建厂是一个费时费力费钱的投资
2011年5月,当地有关部门以挂牌的方式出让了当地一块建设用地,其中包含了孙刚的土地。
2012年7月,当地征收办公室向孙刚发送告知书,告知该地块因实施城中村改造需征收其房屋,同年7月底孙刚又收到《评估报告书》,对其土地仅以466/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偿,对厂房及设备估价仅有200多万。
孙刚看到这个评估结果就无语了:自己辛辛苦苦投资近千万,经营刚刚有点起色就拆迁,如果依照这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等于就是赤裸裸的掠夺他辛苦攒下的财产,这个条件肯定不能答应。
于是孙刚坚决拒签这份拆迁补偿协议,但他心里也很清楚,一旦拆迁部门确定好的事情,不会因为他一个人而改变意图,他一边谈判一边开始做诉讼准备,经过多方征询意见,他委托律师团队杨强、赵传学律师进行维权。
以公共利益之名行房产开发之实
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当地发改、规划、国土部门申请涉及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信息公开,同时实地进行调查取证,获取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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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不合理现象
最后,通过信息公开答复的内容,律师发现该块土地使用权存在很大问题:早在2011年,就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当地有关部门就将该块土地以挂牌出让的方式转给某开发商,并且开发项目与征收决定中说的旧城改造目的相背离。
说白了,这次征收表面上说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实质就是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诉讼压力促使三方和谈
律师通过搜集相关证据后,对一些违法点启动了法律程序,以达到对相关机构施压的目的。见当事人启动法律诉讼程序,有关机构于是主动出面同孙刚就补偿事项进行协商和解。
因为前期取证扎实,法律条款引用合理,孙刚在律师帮助下与相关机构协商时处于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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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依法维权才是王道
最终在2014年的7月,经过多方努力,孙刚与拆迁方、房地产公司等进行最终的调解,双方在各让一步的基础上终于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关机构在未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将土地的使用权用挂牌出售的方式受让予他人进行商业开发,这在征地拆迁案件中是经常见到的。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以本案为例,有关机构在征收土地时应先回购土地使用权并进行相应补偿,但他们未补偿就先将土地挂牌出售的举动,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条例的。
在招商引资巨大利益的背景下,各地违规征迁的案件层出不穷,作为拆迁户的你,在遇到不公正拆迁时,一定记得采取法律有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