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出现这些情况,我们要警惕违法拆迁
近最近有许多被拆迁的当事人向拆迁律师了解违法征地拆迁确认的问题,想明白怎样从法律层面确定本人面对的拆迁到底是否存在违法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是认为自己拿到的拆迁补偿不合标准,也许土地上房屋被没理由认定为非法用地或违法建筑,但是不明白拆迁方的具体违法的问题在哪,同时不晓得应从哪边着手维权。我们律师接下来就为大家总结几类实际拆迁中多见的、易判别的违法问题。
出现这些状况,我们要警觉违法拆迁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干规定,因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须经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征地报批前,也应组织具有相应的报批材料文书等。这是合法的征地拆迁项目必须具有的。
例如被拆迁人在征地公开相关信息中没有见到相关的审批材料,或实际征地面积、位置与审批内容存在出入的,一般存在越级审批、少批多占、未批先占等土地徒违法举动。
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收集公告信息和主动请求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相干证据,并就征收方存在的违法征地拆迁举动向疆土资源部门进行告发,请求相干部门查处,克制违法征地拆迁举动的进一步扩张,并为维护本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权利打好根底。
拆迁律师以前为大家总结过征地或拆迁项目中必须存在的相干文书文件,也为大家分类总结过拆迁方依法应主动向被拆迁人公告公开的相干信息,和被拆迁人依法可通过请求当局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的部分材料文书,这部分内容我们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出现这些状况,我们要警觉违法拆迁
二 补偿方式固化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都受法律保护。但是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很多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以及绝大一部分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中,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订定的补偿方案已对补偿方式做了单方面确定,指定被拆迁人只能认可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这非但是剥夺了被拆迁人依法接受公平合理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也无法保障每个拆迁户个体的实际生活需求,更违背了上位法的规定,会导致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遭到实质性的侵害。
拆迁方只能依据相干法律政策要求,给出鼓励性的条件,引导被拆迁人选择某种利于地方政府施政管理的补偿方式,而不能强制性代被拆迁人行使选择权。被拆迁人有权回绝拆迁方指定的补偿方式,依据本人的需求选择合适自己的补偿方式,并按照合法、合理的标准接受补偿。
三 以强拆促进度
出现这些状况,我们要警觉违法拆迁
关于拆违和拆危式强拆相干维权案例,拆迁律师给大家分享解析过非常多次。真实案例中我们发现,拆迁方通过手段把拆迁改成拆违或拆危,通常不仅仅是为了加速拆迁进度,也是为了掩饰拆迁项目本身存在更多其他违法问题。
很多被拆迁人朋友无法将拆违(拆危)维权与拆迁维权很好地结合到一同来认识,这也是被拆迁人自行维权时的薄弱点之一。如果被拆迁人可以将拆违(拆危)维权与强拆维权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维权活动,会更有利于被拆迁人缩短维权流程,早日处理拆迁双方争议,获得公平合理补偿。
问题在于,被拆迁人可否抓住拆迁方在拆违、拆危过程中的违法点,适时通过启动相应法律程序有针对性地予以打击,并可以在程序进行流程中让拆迁方真正感受到压力,放弃违法拆迁行为,同意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谈判,给出更有诚意的补偿条件。而想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的就不仅仅是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有足以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的实践办案经验。
如何从“我认为拆迁方侵犯了我的权利”成功过渡到“我能从法律上证明拆迁方的确侵犯了我的权利”,这是被拆迁人实现拆迁维权的第一步。我们今日为大家总结的,是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自己的能力初步确认违法举动的确存在的几种典型的状况。
迈出第一步后,被拆迁人想要真正实现维权,还需求经过很长的一段路。我们期待大家都可以有勇气、有毅力坚决地走下去,不要由于害怕失败就不战而自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