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2019年,棚改安置选货币还是选住房?
2018年即将结束,新的一年即将到来,距住建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已有一年多的时间,距离《通知》要求基本完成棚改任务的期限也仅剩一年,2019年,作为国家宏观层面上棚改项目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对已经面临或者即将面临棚改的被征收人而言,能否守住已有财富同时又把握棚改这一社会再分配机会,成为了决定被征收人今后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
近日,一场研究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据悉,会议透露出部分棚改动向。本次座谈会由住建部主持召开,安徽、江西、山东、四川、贵州5省和各省1个城市代表参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也出席了这次会议。针对2019年的棚改政策,本次会议明确了四方面内容:一是新三年棚改计划必须实施,但棚改项目必须区分收益与融资能否平衡;二是棚改货币化不搞一刀切;三是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取消,但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项目继续贷款;四是融资以发行棚改专项债为主。
通过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可以看出,棚改的货币化安置对去库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三四线城市的房价疯涨,特别是部分城市房地产泡沫日益严重,加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不利于调控房价。
对被征收人而言,面对棚改征收项目,首先是应当享有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即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产置换的权利。在此前棚改货币化及中央去库存的大背景下,许多地方的棚改项目采用一刀切的货币化安置政策,这首先是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其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相同情况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款并不能满足其购置同等条件的住房,或者迫使被征收人加杠杆帮助地方政府去库存,导致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因棚改征收而降低,这显然是与国家征收政策背道而驰的。
对农村农民而言,征收房屋的同时也会征收农民的土地,农民会因为失去土地而失去生活来源,在没有相应社会保障或者自留地等配套安置方案的情况下,即便是拿到了补偿款,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也难以为继。
当然,也有地方政府会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方式的选择,或者直接进行房产置换的安置,但这样的安置在实践中同样存在问题。首先是安置房的交付问题,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回迁项目,因为拆迁工作进行不彻底,导致回迁房屋迟迟无法动工,安置房的交付一拖就是几年,二是开发商方面的问题,由于资金链断裂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开发商跑路,政府也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安置房屋迟迟无法交付,甚至部分地方还出现了领取了房本但房屋没有动工的现实版的“空中楼阁”现象。其次,是安置房质量问题,许多安置房交付时并未达到交付条件,无任何配套设施可言,根本无法入住。最后还有支付问题,许多进行房产置换的项目最终都要求按照市场价补齐差价,但被征收人根本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同时溢价部分还需要缴纳税款,对被征收人而言其原有的社会财富并没有因为拆迁而增加,反而处于相对减少的状态。
那么,面对新的棚改政策,在选择安置方案时应当如何抉择呢?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指出,首先是要有前瞻意识,被征收人要学会了解、学习国家的宏观政策,对来年的政策形势有一个明确的判断,其次就是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理性分析当时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学会取舍。最后,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拆迁是社会多方利益掺杂的活动,既要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安置方式,又要运用多种手段尽可能争取最大权益,而作为拆迁各利益方中最为弱势的被征收人,法律手段是能够为被征收人掌握、最为有效且成本最低的维权手段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争取合法权益,是当今经济形势变化下被征收人能够作出的最优选项。
李晟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