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诉讼]律师介入提起诉讼 街道办自撤《限拆通知书》

律师介入提起诉讼 街道办自撤《限拆通知书》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长沙市长沙县某街道某村有房屋一千多平米。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王先生的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当地拆迁范围,在此之前并未有任何当地部门对上述房屋的合法性提出过质疑。因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极不合理,王先生一直未能就补偿事宜与拆迁方达成一致补偿协议。于是,拆迁方便想出了“拆违”这个“妙招”。

2017年11月21日,街道办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书》)称王先生擅自在集体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属违法建设行为,要求王先生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柒日内自行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否则,镇人民当地(街道)将组织予以强制拆除。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限拆通知书》,王先生有些慌了神,心想好好的房子怎么一下就成了“违建”,他没有想到会受到这样不公平的对待,他只是想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后来经过多方咨询,王先生决定将拆迁补偿纠纷维权事宜委托给李顺华、韩海祥两位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代理。

律师介入提起诉讼 街道办自撤《限拆通知书》

【旗开得胜】

两位代理律师介入后,对本案进行了细致研究、分析,发现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保障王先生的合法权利,其下达该《限拆通知书》是明显的逼迁手段。

于是,在代理律师的专业指导下,王先生向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该街道办推上了被告席,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该街道办作出的上述《限拆通知书》,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该街道办自知“理亏”,将来经过法院审理,该《限拆通知书》也必然难逃被撤销的命运,便以下达《限拆通知书》前缺少程序为由主动撤销了该《限拆通知书》,这为王先生接下来的维权做好了铺垫,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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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案件实践中,以“拆违”代替拆迁是拆迁方惯用的手段、常见的套路,但需要特别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即便是有关当地部门“拆违”,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不能任性妄为,滥用权力,肆意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第二款:“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查明事实,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有关权利,尤其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于认定事实不清、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等重要权利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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