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违法拆迁需严查!拆迁补偿不能“跨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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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拆迁需严查!拆迁补偿不能“跨时代”!

导语:房屋征收工作应该,“先补偿,后拆迁”。这是2011年上级部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之一。但是,这件案子,偏偏违反了这个规定。原因到底是什么?请看我慢慢给您讲。

违法拆迁需严查!拆迁补偿不能“跨时代”!

案情概述:刘某本人在江西的萍乡有一间合法的房屋,但是由于当地的规划问题,这处房屋在2018年的2月份被纳入了当地某项目的征收拆迁范围内。现在的物价不间断的飞速增涨,征收方给出的补偿已经不足以维持当事人刘某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刘某没有和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征收方迫于为了早日完成“任务”的条件下,通过组织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于2018年6月强行拆了当事人刘某的那间房屋。

代理思路:当我接到这件案子的时候,第一反应是认为征收方违法,因为在《土地管理法》未修订之前,征收工作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这种精神,尤其突出在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中。为了“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理念,为了保证当事人在拆迁后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在北京与萍乡之间,长期奔波,就为寻找能成功维权的突破点。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一次奔波的途中,偶然发现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阐明了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另外,在《通知》发出之后直到目前为止,《土地管理法》尚且没有修改,所以当事人刘某的房屋拆迁补偿程序是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但是在本案中,征收方在没有与当事人达成补偿方案也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就强拆了当事人刘某的合法房屋。想通这一点后,我便立刻向中院提起了诉讼。2018年12月,萍乡中院作出了判决,判决认定征收方在强拆当事人房屋时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并确认征收方的行为违法。

违法拆迁需严查!拆迁补偿不能“跨时代”!

律师警示:在面对违法强拆的时候,当事人需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尽量留存证据;例如:偷偷拍摄拆房的视频、对社会人员的威胁、恐吓进行录音、拍下拆迁方的人员等。日后以上这些都可以成为您维权的证据,当然如果对方进行暴力逼迁的话,一定要取证,甚至于关键时刻进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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