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签了你的补偿协议怎么办?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征收部门无法与产权人达成补偿协议,就试图从其身边的人入手,比如迫使其亲戚、朋友代为签字,然后威胁产权人:“你亲戚(朋友)都签字了,协议已经生效了,你如果反悔,他们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不少当事人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理解,信以为真,也就认了他人代签的协议。

他人代签了你的补偿协议怎么办?

♦️ 更多拆迁咨询和详情尽在:www.lishunhua.com

镇江的当事人陈先生在市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房产证、土地证齐全,房屋产权人为陈先生。2018年4月起,区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当事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未谈拢,双方未能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8月7日,征收指挥部人员趁陈先生不在家,强行将其父母带到街道办,非法拘禁了4天左右才放出。之后,陈先生才知道其父不堪逼迫,在一份空白的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另外也签署了同意拆除的通知单。

陈先生万般无奈之下,经人介绍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在明律师明确告知陈先生,其父代签的空白协议和同意拆除的文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征收部门无权据此进行强拆。得到专业回答后,陈先生大为安心,并决定委托在明律师。

在明律师介入后,立即启动法律程序,作出强势声明:因不确定陈先生的父亲到底是和哪个主体签订的补偿协议,因此,代理律师分别向区政府、区征收办、项目拆迁安置中心、街道办等所有参与过本次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单位寄送律师函及声明,明确表示依据《物权法》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涉案房屋为陈先生的个人所有,其父并不享有所有权,更加无处分权,其父与任何机关单位就此房屋作出的包括签订补偿协议、同意拆除、领取补偿款等处分行为,陈先生均不予认可,并且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举起到了明显的效果,虽然征收部门手中取得了陈父签订的空白协议,但是征收部门在此后的诉讼及协商过程中,一直不敢提交该份协议。

此后,结合在明律师提起的其他程序,陈先生变被动为主动,最终通过协商方式重新与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

他人代签了你的补偿协议怎么办?

律师观点: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征收部门其实是很清楚,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对陈先生根本是不生效的,但是征收部门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迫使产权人就范,当然最终其目的并未得逞。如果广大被拆迁户提前知道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应对措施,那么征收部门的这一逼迁方式将无用武之地。

首先,一般情况下,他人代签的补偿协议对产权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在权利人没有追认或者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该合同对权利人就是无效的。因此,被拆迁户若发现他人代签了补偿协议,可以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寄送反对的声明,并保存好寄送的证据。

其次,征收部门在明知产权人不同意的情况下仍让他人代签补偿协议,征收部门对此才应当负责,而被迫代签的亲戚、朋友本身也是受害者,根本无需为此补偿协议是否履行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产权人也无需担心亲戚朋友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无需为此接受不合理的代签的补偿协议内容。

第三,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另一方的代签行为可能会导致补偿协议生效,具体需要根据个案单独分析,在此无法详述。针对该种情况,被拆迁户更多的应当是做好事前的防范和沟通,在夫妻双方未统一意见前,无论如何威逼利诱,坚决不签订协议,否则会给以后的维权制造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现实中他人代签的情形各有不同,若大家在现实征收中遇到这些情况,应当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损失。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