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代理的蚌埠市沈某某诉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一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蚌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沈某某在蚌埠市蚌山区拥有合法房屋并用于经营。据政府称,因国货路117号楼(院)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需要征收原告房屋。

2018年8月28日,蚌山区人民政府作出蚌山征[2018]02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称经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公告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标准等内容。律师认为,蚌山区人民政府以涉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作出被诉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当事人特以蚌山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第四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故蚌山区政府依法具有在本辖区内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定职权。按照国务院590号令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是属于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项目;二是符合各项规划;三是经过公开征求意见( 听证)的征收补偿方案;四是有风险评估报告;五是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的补偿资金证明。

本案中,被告以危房改造名义征收涉案房屋,但其违法检测程序、委托人及鉴定机构的选择均不合法;关于是否符合各项规划,本案中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涉案征收项目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等,故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违法;此外,涉案补偿方案仅提供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剥夺了被征收人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且在庭审过程中,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发现,涉案项目的补偿资金根本没有足额到位,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鉴于以上诸多违法之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蚌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公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政府行为,应当根据《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听证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进行,依法实施对人民群众房屋的征收行为,提供合法、合理的补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不下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被征收人应当了解,法律赋予了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并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务必不要妥协,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向违法征收行为说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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