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及应对策略

导读:在房屋征收、老旧工业点改造、违法建筑整改等过程中,有许多房屋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此时房屋所有权人会收到一纸《通知书》,“通知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建筑物,逾期不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如果您收到了这样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您应当如何维权?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今天,北京在明律师团队的律师就通过浙江省台州市的维权案例,告知您《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及应对策略。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及应对策略

1999年,浙江省台州市的李先生出资30多万元建造服装厂,向某村委会购买2亩集体建设用地。由于生意繁忙,李先生常年出差在外。2018年12月1日,李先生的朋友告诉他:服装厂由于手续不全就要被政府强拆了,并且听说没有任何补偿。

李先生回想,1999年前后,玉环市人民政府为拉动当地经济,十分鼓励百姓投资建厂。李先生也曾经找过相关政府机关补办手续,但是找市规划局补办,市规划局说归国土资源局管;找国土资源局又说归市规划局管,导致最后也没有补办下来。现在又说服装厂厂房是违法建筑要将其立即拆除,李先生顿感有口难辩。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及应对策略

为了解政府要拆除服装厂厂房的原因,李先生于2018年12月20日急忙赶到玉环市人民政府咨询。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拿出一纸《通知书》并告知李先生,“你的服装厂属于违法建筑,我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街道办事处在2018年8月1日就联合对你户作出《通知书》,限你户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由于你出差在外,就直接进行了公告送达,正好你今天来了,把《通知书》取走吧”。

眼见相关部门如此强势,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李先生找到北京在明律师团队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将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列为被告,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玉环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日共同向李先生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涉案房屋遭行政强拆的警报也暂时得以解除。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能存在的违法之处及应对策略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本案中,李先生收到的是《限期拆除通知书》而不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为什么可以起诉呢?因为认定行政文书的性质、种类,不仅要看其名称,还要看具体的内容是否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

本案中《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李先生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也就是说,涉案《限期拆除通知书》对李先生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具有行政处罚的属性,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所以,考察法律文书的属性要做到“观其言、察其行”,如果《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内容具有可诉性,就要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为涉案房屋摘掉违法建筑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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