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的快递单不能在法庭中作为证据使用吗?

【导语】在征收案件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往往是律师介入维权的第一步。可是,当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行政机关以快递单上没有该机关的工作人员签字,而向法院主张未收到快递、不知晓快递中的内容,进而不认可作为证据的效力,那么,作为拆迁博弈的相对方,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今天,让我们通过在明律师李顺华、韩海祥代理的一起信息公开案件来寻找应对之策!

没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的快递单不能在法庭中作为证据使用吗?

肥西县的四家企业在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馆驿村各自拥有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皆用于生产经营,且经济效益可观。

据政府称,因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需征收四家企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2019年1月9日,四家企业向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上派镇2018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的政府信息。但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四家企业向其递交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四家企业公开上述政府信息。这四家企业认为,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开条例》的规定,侵犯了四家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四家企业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庭审中,涉及到本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原告是否向被告提交过信息公开申请表。四家企业主张提交过申请表,并且提交了邮政快递单和快递详情查询单等证据来支持主张。而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不认可四家企业已提交过申请,并以“快递单上没有工作人员签字”作为抗辩理由。双方各执一词。最终,法院支持了四家企业的主张,认可其提交过申请表主张、认可签字单作为证据的效力,最终进一步判决: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未作出答复,判决责令肥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家企业限期15日给予书面答复。

没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签字的快递单不能在法庭中作为证据使用吗?

小细节将会帮大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千万要保留好快递底单。

至于,政府方主张工作人员未在在快递单上签字,这并不会影响法院对该项证据效力的认定。

实践中,当事人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政府部门对征收项目的相关信息作出答复。政府部门经常因行政不作为,会超过答复期而不向相对人答复。那么,在明律师建议,在提交有申请表格的过程中,一定要保留好快递底单。

法院在处理这类争议——即当事人是否邮寄过快递时,往往有这样一个基本的思路:只要邮寄的快递经过该行政机关的签收,便基本可以认可当事人邮寄过快递的事实。至于是否有工作部门人员的签字、由专门科室的人员签字还是只是传达室签收,这些并不影响对已经寄过证据材料事实的认定。换句话说,上述不同的情况,只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事情。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当政府机关以“没有工作人员的签字”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快递时,保留好快递底单的好习惯,在庭审的举证质证的过程中,可能会帮到我们被征收人的大忙,当然,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的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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