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保卫战: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

导言:对于农村的被征收人来说,土地与房屋就是自己生活的保障,但在集体土地的征收过程中,常见的一种情形就是当事人还未就补偿条件达成一致,就收到了有关部门发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而现实中,这些行政行为决定着我们的集体土地是否会被拆除,那么我们该如何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就这一问题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保卫战: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

正文

首先,从上述法条中可以看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县、市、省级的国土部门。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有关部门送达了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书,其依旧是没有强制执行的职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步必不可少,所以被征收人在收到此类决定书时要足够重视,但绝不要惊慌失措,责令交地不等于强制拆除,要想依法征收房屋及土地,还需要知道有关部门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我们要重点了解,行政机关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决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集体土地保卫战: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可以看出责令交地类的决定书有相对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而我们想要寻找行政机关的违法点,主要就是根据上述法条中的四个方面对决定书的合法性来进行审查,这其中有几个细节需要提醒到被征收人。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需要满足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这一前提。其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主要是指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标准、面积、方式等事项已经提出过异议,如已依法提起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征地工作中明显违反了“先补偿安置后搬迁”的基本原则,实际的补偿安置并未落地,在这些情况下,被征收人拒不交出土地是在正当理由范围内的。

集体土地保卫战: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怎么办?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房屋及土地被征地不意味着走上人生致富之路,当收到有关部门送达的上述几类土地决定的文书时,很可能下一步你的房屋就会遭遇强拆。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审查文书的合法性,并通过法律途径行使自己的诉权,以此守住集体土地上的最后一道防线,必要时应该请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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