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拒绝接收土地违法行为查处申请?律师教你该出如何处理!
目前,在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很多农民还是以种地为生,种植庄稼系其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农民用种地收入维持着家庭的生活、供儿女上学等。所以,农民们很重视自家的承包地问题。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却经常会出现政府“未批先征”、“未批先占”、“少批多征”的现象,与此同时,伴随着“补偿过低”、“补偿不到位”等,这些土地违法行为,足以让断了经济来源的失地农民痛心,且会大幅度降低他们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无法保障。那么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广大被征收人该如何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接下来,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简介
家住山东省XX市XX镇XX村的张先生等人,在XX村各自拥有合法承包地,承包地用于培育、种植经济作物。2018年,政府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张先生等、人所使用的承包地,由于补偿过低,未与政府工作部门达成一致的补偿协议。但是,张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却已被违法圈占,并已开始了违法施工行为。后张先生等人在网上了解到主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便进行了委托。
北京李顺华律师团队代理该案件后,首先,向张先生等人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律师函,告知有关部门张先生等人已经委托律师,且有意向与政府部门协商补偿事宜;其次,指导张先生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调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此次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律师发现原来镇政府及其征收部门、村委组织、实施的此次征收,根本没有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手续。在与张先生等人沟通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也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发布、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征求包括申请人在内的被征收人的意见,此次征收,程序严重违法,系明显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即土地违法行为。于是,律师指导张先生等人向当地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严肃查处镇政府及其征收部门、村委会组织、实施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
不料,张先生等人刚把查处申请寄出的第三天,就收到市自然资源局的拒收退件,律师分析,此次退件行为,系市自然资源局不作为的表现。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先生等人针对市自然资源局的退件行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市自然资源局拒绝接收向其递交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的行为违法;责令市自然资源局对张先生等人递交的查处申请依法接收并予以调查处理。市政府经审理,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市自然资源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张先生等人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中共滕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滕州市司法局《关于明确举报信件等发现国土资源违法线索处理职责的通知》规定:“在处理举报信件、网络举报等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线索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都有相应职责。”
律师认为,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有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张先生等人举报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调查处理的法定职权,其拒绝接收张先生等人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的行为,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侵犯了张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张先生等人提起本案行政复议,复议请求无疑将会被支持。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面对土地违法行为,一定要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敢于与违法行为说不。同时,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在不满意补偿标准时,不要签署补偿协议,否则,即便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较多违法点,在法律程序上也不太好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