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被拆除后又被法院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情形有多难?
通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违法建筑物认定为违建后,大致流程便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向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而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更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后经该部门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至此,案件处理就告一段落、走向终结。那么,这类本身就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构筑物,随后又被法院判决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情形有多难呢?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律师李顺华、韩海祥经手的一则实例并评析一下,集体土地上的违建物却被确认违法的情形到底有多难。
2017年11月3日,明光市涧溪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在巡查中发现,牛女士在明光市涧溪镇祝刚村雷东组(清明山山坡)建设养猪厂棚,涉嫌未经批准占用土地。2017年12月8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3月份开始牛女士家在涧溪祝岗村雷东组北面一公里建造养猪厂棚,12月建成投入使用。实体测绘,占用面积318.10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为294平方米,其他土地为24.1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不符合涧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7年11月27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作出明国土资房(决)字(2017)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22日,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作出明国土资房(听)字(2017)87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两份文书同时于2017年12月22日向牛女士送达。面对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懂法律的牛女士百感交集,后经朋友推介,找到了在明所的李顺华律师和韩海祥律师,多年从事拆迁案件业务的律师经过初步询问以后,便得到了一个确凿的结论——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上的构筑物确实属于违建,但是并不意味这通过诉讼程序维权毫无胜诉的可能。之后,经过律师的专业指导,在同当事人共同的努力下,最终法院支持了牛女士确认强拆行为的违法的主张。
- 律师评析:
明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对涉嫌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应履行调查、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拆除、催告、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程序,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应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在现场予以公告。即便本案原告涉案养猪场建筑物未经规划许可属违法建筑物不具有法律上物权的完整效力,但原告对该建筑物具有相应的占有利益,未经法定部门依法处理,不应对其占有权进行侵犯。从本案中可以看出,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本身也许并不合法,但在行政部门在处理上,程序存在重大违法的情形下,请求确认其违法并不是一个多么困难的问题。
在今天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背景下,我们国家将法律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一切机关、组织、个人都应遵循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部门作为执法者,更要为民众守法率先垂范,起好模范作用。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要求。这是政府行为规范化的起点,更是一个国家法治进程不断推进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