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征收的房屋如何进行赔偿?这四方面需要重点了解!
导言:房屋征收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为重要的就是获得合理的补偿,但若不幸遇到违法征收的情形,该如何确定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呢?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帮助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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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因此,毫无疑问,行政机关在违法征收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理应有获得赔偿的权利,那么,赔偿的范围、形式、标准等具体事项还和合法征收的补偿一致吗?
- 有权获得的补偿范围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房屋已被纳入征收拆迁的范围,权利人有权获得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按补助和奖励办法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具体为以下三项,即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同时,依据最高院判例许水云一案所确立的及时补偿、合理补偿和公平补偿的原则精神,被征收人因行政机关侵权所得到的赔偿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应得到的补偿。因此,在违法征收的情况下,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包括奖励费以及按照当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得的其他补偿均应当全面赔偿于被征收人。行政机关不得以超出期限为由,拒绝支付应当给予的补助和奖励。
- 货币与产权可以自由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而在违法征收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同样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应从实质上告知被征收人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的具体内容,不能剥夺或忽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 赔偿评估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在合法的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管理部门一般应当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其立法目的在于保障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其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
因此,根据这一立法目的,如果公告时间与实际补偿时间相隔时间过长,市场行情明显会发生变化,这时以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就不能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足额的补偿。如果房屋被违法拆除,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实践中,有时行政机关反而会以各种名义降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对此被征收人应该予以注意。
- 违法征收的惩戒性
违法征收不同于合法征收的一点在于行政机关的违法性。因此,因违法征收拆迁所引发的行政赔偿,有必要体现出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惩戒性,才能有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一条基本原则应是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否则,如因违法征收房屋的行为,行政机关付出的行政赔偿数额还要低于其合法征收所支付的合理补偿数额,其实质效果将很有可能继续鼓励行政机关的相关违法征收行为。
对被征收人房屋的赔偿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违法征收部门应当比照依法征收的标准和当地征收补偿具体政策,基于被征收人全面赔偿。
最后,在明团队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行政机关在征收房屋过程中有必要确立有权必有责、违法须担责、侵权要赔偿、赔偿应全面的法治理念,并围绕这一理念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合法的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违法征收的情形,所得到的赔偿一般不应低于因依法征收所应得到的补偿,因此,被征收人在征收和补偿过程中要重点从以上四个方面审查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犯,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