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评析
导读:在征收宅基地上房屋案件中,部分地区会由地方政府下属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以违法建筑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从而逼迫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达到搬迁目的。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对于《限期拆除决定》,会第一时间启动法律程序,找出执法局违法点,阻止违法逼签行为。今天,通过在明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案例,浅析诉《限期拆除决定》的几点思考。
案情简介:
家住在南京市栖霞区某村9号的王先生在该村拥有拥有合法宅基地及房屋,该房屋面积为51.94平方米。2015年12月28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征收办公室称,为了提升南京紫金(新港)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北片)整体形象,决定对栖霞街道西花村、摄山村、红梅村红线范围内部分村组的房屋、附作物实施拆迁。涉案房屋在征收拆迁范围内,但因上述综合整治项目征收拆迁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至今未能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一致补偿协议。2019年7月25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王先生作出宁综法栖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称,经查明,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摄山村沾南队9号,面积为51.94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你未能提供合法建设规划手续。经向栖霞区档案馆查档证明,你上述面积51.94平方米的建筑物未取得相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设……你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我局于2019年5月10日以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了《限期拆除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对你作出如下决定: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明显与事实、法律不符,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在明所的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经过律师指导,王先生对《限期拆除决定书》提起诉讼,启动了对抗违法逼签行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步。
律师评析
本案难点在于房屋并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律师结合涉案房屋实际情况和历史原因,并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的作出时效和程序方面,在法庭上对被诉行政行为旁征博引,为王先生争取权益的最大化。
第一、王先生建设涉案房屋时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建设案涉房屋的行为不属于违法建设行为。
本案中,王先生房屋建设于1998年,其房屋所使用的土地系农村宅基地,王先生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房屋的行为,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明显不应当受建设行为发生之后出台的《城乡规划法》(正式施行的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相关规定约束。
另外,根据当时当地的建房习惯,建设房屋只要在宅基地范围内,也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此,王先生房屋未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系因政策、历史等原因导致的,不能与私搭乱建行为一概而论,综合行政执法局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直接将王先生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超过了法定的行政处罚时效。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先生的房屋建设行为至今已达二十余年,早已超出了两年的处罚期限,即使王先生的房屋在建设时不符合有关规定,但也已经超出了法定的处罚期限,依法不应当再予以处罚。
三、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的程序严重违法。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执法机关在作出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包括属于停业整顿性质的、责令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得承接新的业务)、责令停止执业业务、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执法机关作出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被诉《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重大处罚决定,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与没收违法建筑物效果相同,王先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依法告知王先生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律师建议:
最后,在明律师想要提醒广大被征迁人,部分地区会由地方政府下属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以违法建筑为由,迫使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从而搬迁。当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之后,及时提起行政诉讼是行之有效的对策。当然,必要时,可以寻求律师专业意见来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