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江苏盐城王女士诉盐城市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上诉案,定于2025年7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听证。(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王女士在盐城市拥有合法房屋,后该房屋被列入搬迁项目的搬迁范围。2024年4月,上诉人向被告邮寄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公开此次征迁项目的有关文件。2024年6月,被上诉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上诉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其负责公开的内容。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答复未依法履行其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本案的证据足以证实案涉信息系由被上诉人制作、获取并保存,且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依法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