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话公告】北京某区张女士、孙先生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某府、北京市人民某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5月9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进行谈话。(李顺华律师代理)

【谈话公告】北京某区张女士、孙先生诉北京市某区人民某府、北京市人民某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定于2025年5月9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进行谈话。(李顺华律师代理)

案涉房屋位于北京市某区,是原告一家的祖宅,后经合法翻建并经过村委会同意后,原告迁入户口。于201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确认原告对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并有已经生效的行政裁定书予以佐证,由此,原告应当获得安置补偿。而被告区某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书》错误认定原告子女无补偿资格,对原告子女不予补偿,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此不服,向被告北京市某府申请行政复议。被告北京市某府无视区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认定区某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书》符合要求,系事实认定不清。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本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起诉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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