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住建设局不履行拆迁纠纷裁决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胜诉公告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拆迁纠纷裁决法定职责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2016)皖0321行初000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对原告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市郑女士诉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拆迁纠纷裁决法定职责一案,怀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12月2日作出(2016)皖0321行初000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履行对原告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行政裁决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