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等7人复议常德市住建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7人复议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湘建复决字[2016]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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