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胜·专职律师

【基本资料】

金长胜律师,男,汉族,辽宁省朝阳,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810809225。职业时间已有十六年之久,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擅长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领域。

【执业理念】

诚实守信、认真负责。

【个人业绩】

已成功代理几百起征地拆迁、中外诉讼、仲裁、合同审核、法律顾问等案件及业务。

【成功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典型案例)

(一)征地拆迁类案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郭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2.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新村街道许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3.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王先生等3人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4. 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屈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5.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立新乡余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6.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陈先生等32户土地征收、流转案,经本律师代理,当地政府作出了合理的补偿决定。

  7.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琵琶街道办事处刘女士等3户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8. 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9. 江苏省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闫先生等15人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10.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县潘先生房屋征收案,经本律师代理,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满意补偿。

  11. 湖南省炎陵县艾某某房屋征收案,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先予执行拆除艾某某房屋,经本律师代理,最终炎陵县人民法院没有支持炎陵县国土资源局的请求,阻止了艾某某的房屋被法院先予执行拆除。

  12.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蔡庄村黄某某等28人向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3日作出[2013]鄂襄城行初字第000030号《行政判决书》,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13.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14.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5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15.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某某自然村向南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南昌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16日作出洪府复字【2013】4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16. 安徽省马鞍山市晏某因征地拆迁维权,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马鞍山市公安局雨山分局作出马公(雨)取保字[2013]071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晏某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17. 山东省平度市潘某某因征地维权,被平度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向平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平度市公安局作出的平公(治)行罚决字[2013]003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平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 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18. 山东省德州市魏某某等72人向德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查处魏某某非法占用村集体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德州市国土资源局最终支持了我方的主张,作出对魏某某进行罚款、拆除违法建设、将土地退回村集体的处罚决定。

  19. 江苏省徐州市某公司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作出的徐泉城改字[2013]第30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在庭审过程中,徐州市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提供了徐泉城撤字[2014]第1号《撤销决定书》,主动撤销了其作出的徐泉城改字[2013]第303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

  20. 江苏省徐州市曹某某、黄某某诉徐州经济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强拆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徐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6日作出[2014]开行初字第0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徐州经济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拆除原告曹某某、黄某某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21.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李先生诉北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北行初字第000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2. 重庆市北碚区刘先生诉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人民政府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12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的碚府制止字【2014】94号《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强制消除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违法,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并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4月8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行初字第00127号《行政判决书》,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自愿申请撤回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1日作出(2015)渝高法行终字第0030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撤回上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3. 山东省邹城市郑先生等20人诉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魏计朋等11人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李召军等4人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李召军等6人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经本律师代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2015)鲁行立终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2015)鲁行立终字第11号《行政裁定书》、(2015)鲁行立终字第12号《行政裁定书》、(2015)鲁行立终字第13号《行政裁定书》,分别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6号行政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7号行政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8号行政裁定、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中立初字第9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4.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苗女士申请确认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对其房屋实施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徐州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徐行复【2015】第1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对登记为李先生(苗女士已故丈夫)的房屋实施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5. 江苏省徐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先生、曹女士诉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房屋拆迁管理行政征收纠纷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徐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开行初字第01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黄山街道办事处拆迁黄先生、曹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被告提起上诉,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5)徐行终字第00054号《行政判决书》,驳回被告的上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6.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陈先生诉北镇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及锦州市维持《告知书》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5)锦行初字第0008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北镇市人民政府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告书》和锦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锦政行复字[2015]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北镇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有效维护。

  27. 辽宁省北镇市李先生诉北镇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北镇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了(2016)辽0782行初字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北镇市国土局未按原告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8. 重庆市北碚区刘先生等2人诉重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渝行终字2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五中法行初字第00726号行政判决。二、确认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22日作出的渝府复[2015]773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9. 山东省邹城市李先生等5人诉邹城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2016)鲁0883行初2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邹城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10月8日作出的邹国土资信公告字[2015]16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责令被告邹城市国土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等六人申请的“邹城市钢山街道办事处汪家庄村老村址(普阳山路以西、朱山中路以南)水印兰亭项目占用的宅基地地块的批准文件及征地红线图”信息公开重新作出答复并送达原告。”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5日作出(2016)鲁08行终41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0. 山东省邹城市李先生等5人诉邹城市人民政府、邹城市人民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济行初字第35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邹城市人民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11月17日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6年9月6日作出2016鲁行终6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邹城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17日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1. 湖北省荆州市张先生诉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作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的告知书》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经本律师代理,经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13日作出了(2015)鄂沙市行初字第000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于2012年9月6日对张先生作出的《关于确认违法建(构)筑物的告知书》。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提起上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2016)鄂10行终6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2. 湖北省荆州市张先生诉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沙市区立新乡人民政府、荆州市城乡规划局沙市分局、荆州市城市管理局沙市分局等四单位行政强拆纠纷一审案件。经本律师代理,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8日作出了(2015)鄂荆州中行初字第000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但驳回原告的赔偿请求及其它请求。原告提起上诉,2017年4月1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行终46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荆州中行初字第00043号《行政判决书》,发回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33. 重庆市夏先生等3户诉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人民政府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行政纠纷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在开庭审理前,被告向法院提供行政答辩状,拟撤回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随后被告作出书面的撤回通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4. 重庆市北碚区王先生、夏先生等3人不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蔡家岗街道办事处强制措施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6日作出(2017)渝0109行初8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如下:“撤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蔡家岗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北碚区蔡家岗镇制止在建违法建筑抄告函》(蔡止违建【2017】第007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5. 河南省项城市邝某富、邝某玉、邝某保、刘某生等向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项城市人民政府花园办事处、项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9日分别作出了(2019)豫1624行初7号《行政判决书》、(2019)豫1624行初11号《行政判决书》、(2019)豫1624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2019)豫1624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2019)豫1624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项规责拆决字2019第006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6. 邢台市武某某等19人与邢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纠纷一案。经本律师代理,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13日作出冀政复决【2019】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邢台市人民政府履行协调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7. 河南省项城市邝某富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项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作出了(2019)豫16行初10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项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7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8. 河南省项城市邝某玉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项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了(2019)豫16行初1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项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7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9. 河南省平顶山市王先生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作出了(2019)豫0422行初3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0. 浙江省宁海县胡女士诉宁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履行法定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了(2019)浙0226行初1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宁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41. 浙江省宁海县傅先生诉宁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不履行法定公开政府信息法定职责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宁海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了(2019)浙0226行初1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宁海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在判决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42. 河南省平顶山市王先生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了(2019)豫0422行初3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3. 河南省平顶山市温某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4日作出了(2019)豫0422行初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44. 河南省平顶山市温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马庄村委会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上诉案件,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了(2019)豫04行终2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马庄村委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45. 河南省平顶山市王先生诉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马庄村委会限期拆除建筑物纠纷上诉案件,经本律师代理,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2日作出(2019)豫04行终241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庄街道马庄村委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46. 内蒙古杨先生、吕女士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内行申18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确认再审申请符合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47. 内蒙古杨先生、吕女士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内行申19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确认再审申请符合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48. 内蒙古吕先生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区分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内行申19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确认再审申请符合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49. 河南省平顶山市温女士向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2日作出(2019)豫0422行初4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0. 河南省平顶山市温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案,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1. 河南省平顶山市王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2.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山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3.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山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4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4.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辛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7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5.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辛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马庄村委会作出的《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6.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8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7. 鞍山曾先生复议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一案,鞍山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作出鞍政行复字第[201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未作出信息公开书面答复违法,并责令其于15内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8.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5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59.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6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0. 河南省平顶山市侯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1. 河南省平顶山市侯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2. 河南省平顶山市景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3. 河南省平顶山市杨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6日作出(2019)豫0411行初8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4.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20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5.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20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6. 河南省平顶山市侯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9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7. 河南省平顶山市侯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9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8. 河南省平顶山市景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19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69. 河南省平顶山市杨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19)豫04行初2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0. 内蒙古通辽市吕先生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内05行再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8)内05行终111号行政裁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内0502行初63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1. 内蒙古通辽市杨先生、吕女士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内05行再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8)内05行终113号行政裁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内0502行初65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2. 重庆市邓先生、刘先生、胡女士、邓女士、刘先生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裁决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2019)渝05行初59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渝府地裁(2019)61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书》,并责令被告重庆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3. 内蒙古通辽市杨先生、吕女士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再审一案,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内05行再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8)内05行终112号行政裁定及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18)内0502行初64号行政裁定,本案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4. 河南省平顶山市杨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3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5.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20)豫04行初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6.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奥华实木复合门厂诉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断电行为违法上诉案件,经本律师代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7日作出了(2020)冀行终8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2行初145号行政裁定,并指令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7.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8.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4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79. 河南省平顶山市连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程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0. 河南省平顶山市张先生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程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1.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女士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1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2. 河南省平顶山市沈女士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0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2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牛庄村委会作出的《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3. 山东省菏泽市周先生向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涉案围挡的行政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鲁1791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丹阳街道办事处设置的涉案围挡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4. 河南省平顶山市连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5. 河南省平顶山市连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6. 内蒙古通辽市杨先生、吕女士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内0502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7. 内蒙古通辽市杨先生、吕女士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0日作出(2020)内0502行初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8. 河南省平顶山市连先生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作出(2020)豫04行初7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89. 辽宁省辽阳市于先生、白先生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作出(2020)辽10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0. 内蒙古通辽市吕先生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内0502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1. 浙江省宁波市周先生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0日作出(2020)浙0212行初9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2. 河北省保定市陈先生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经本律师代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冀06民终30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2民初649号民事判决,发回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重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3.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南奇乡马厂村村民委员会诉保定陈先生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经本律师代理,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2日作出(2020)冀0602民初37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保定市竞秀区南奇乡马厂村村民委员会撤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4. 浙江省宁波市沈先生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浙0212行初1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5. 河南省平顶山市高女士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2020)豫0411行初5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6. 广西北海市王先生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经本律师代理,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5日作出(2020)桂05行初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7. 浙江省宁波市袁先生诉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上诉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浙02行终43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212行初89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98. 河南省平顶山高女士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南环路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平湛政复决【202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99. 河南省平顶山沈女士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南环路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经本律师代理,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平湛政复决【202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我方的复议请求。

  100. 唐山市华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拆除通知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冀02行终177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行初92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101. 唐山市丰润区润泽包装桶厂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拆除通知及行政复议上诉一案,经本律师代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冀02行终17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行初91号行政裁定,并指令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102.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吕先生诉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确认强拆违法二审一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1)内05行再2号《行政判决书》,维持确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103.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沈女士诉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经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0411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南环路街道办事处牛庄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104.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吕女士、杨先生诉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确认强拆违法上诉一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21)内05行终71号《行政判决书》,维持确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街道办事处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

  105.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信阳某等三人固始县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15行初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106.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姚先生诉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冀02行终315号《行政裁定书》,判决撤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203行初169号行政裁定,指令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7.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史先生诉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一案,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冀02行终311号《行政裁定书》,判决撤销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203行初172号行政裁定,指令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8.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某建材厂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一案,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冀02行终177号《行政裁定书》,判决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8行初92号《行政裁定书》,指令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109.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余某某诉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皖02行初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鸠政【2020】44号《鸠江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

  110.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刘某2人诉西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职责案一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2021)陕71行初65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一、撤销西安市人民政府与2021年1月19日作出的市政复决字【2020】69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内根据刘某、刘某某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111.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陈某某诉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政府、保定市竞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竞秀区综合执法局、保定市竞秀区南奇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一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6行初12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保定市竞秀区南奇乡人民政府于2021年1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陈某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112.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某某扣板厂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及行政复议一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208行初5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的拆除通知书;撤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113.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杨某某诉唐山市丰润区丰润镇人民政府、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限期拆除通知及行政复议一案,2021年11月5日,唐山市丰润区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208行初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作出的《拆除通知单》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114.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郑某固始县政府撤销征收决定二审一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豫行终128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确认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的判决

  115.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戴某某兰州市永登县中川镇政府强拆房屋违法一案,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0102行初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

  116. 由金长胜律师代理的信阳固始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115行初11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固始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二)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117. 北京市代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律师辩护,代某被取保候审,最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118. 北京市庞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重伤(量刑幅度为3-10年)。经本律师辩护,重新鉴定为轻伤(偏重,量刑幅度为3年以下),使法院判决的刑期大幅缩减。

  119. 山东省单县张某某因征地维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本律师辩护,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单刑初字第55号《刑事判决书》, 判决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120. 湖北省襄阳市魏某某因征地拆迁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经律师辩护,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8日作出的(2013)鄂襄州刑初字第0019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三)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121. 保险案件:俞某的父亲来北京旅游,并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后不幸从某宾馆4楼房间窗户跌下致死,该宾馆已经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金。经本律师代理,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足额赔偿保险金25万元、相应利息和各种其它费用,二审维持原判,后律师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俞某取得上述赔偿款项。

  122. 婚内财产分割案件:彭某因其丈夫私自变卖房屋,请求对另外一处房屋予以法律保护。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彭某拥有房屋部分产权,具体份额离婚后再定,保护了彭某的合法权益。

  123. 离婚案件:赵某请求与丈夫离婚,有一房屋登记在丈夫名下。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赵某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后律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赵某办理了房产证。

  124. 继承案件:周某父亲早亡,祖母去世后留有遗嘱表示房屋由周某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同意。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房屋归周某继承,后律师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为周某办理了房产证。

  125. 民间借贷案件:吴某被某公司欺骗,写下欠条,后被诉要求还钱。经本律师代理,某公司被迫不再出庭,法院按自动撤诉处理。

  126. 名誉权案件:许某因《京华时报》刊登侵犯其名誉权的文章,起诉京华时报社。经本律师代理,法院判决京华时报社侵权成立,并判决其对许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三)法律意见书

    为国家珠宝检验中心、中国电子产业开发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北京金御诚公司、北京国泰新华公司等国有公司股权的挂牌出让撰写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法律顾问

    在任加拿大中国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加拿大上市公司)北京代表处、畅游互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环邦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视锐互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莎菲尔儿童服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撰写及审核200份以上合同、律师函等法律文件,办理公司的诉讼、劳动仲裁案件中,均取得了积极的法律效果。

    【律师宣言】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相关文章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