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先生在宁波市某街道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快速路工程建设,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2月,Y先生迫不得已与区政府签订了不公平不合理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此后,Y先生便不断寻找律师想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2023年4月,Y先生通过他人介绍最终找到了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的李顺华和韩海祥律师,将其征收补偿维权事宜交由李顺华和韩海祥律师代理。代理之后,李顺华和韩海祥律师迅速安排以区政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上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诉讼。
2023年7月,宁波市某街道办事处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大批人员直接强制拆除了Y先生的上述房屋,该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犯了Y先生的合法权益。
强制拆除行为发生之后,李顺华和韩海祥律师安排Y先生积极取证,向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请求确认宁波市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进入诉讼阶段,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辩称依据协议实施拆除行为并未违法,还指出拆除的是不予补偿安置部分,且原告未依法办理建房相关审批手续。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代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即使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在被征收人对协议存在异议且未主动交出土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无权直接强制拆除房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对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代理律师清晰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逻辑论证,在法庭上有力地维护了Y先生的权益。
最终,宁波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某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这一胜诉结果来之不易,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被征收人往往会陷入被动局面,想要推翻协议并证明行政机关拆除行为违法难度极大。但Y先生代理律师—李顺华、韩海祥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敬业精神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成功帮助Y先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这场胜诉不仅为Y先生讨回了公道,也为其他面临类似情况的被征收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胜诉判决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同时也让人们看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即使面对复杂艰难的局面,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