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女士等上诉人与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及被诉信息公开答复,责令行政机关重新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此案胜诉的背后,离不开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的不懈努力,彰显了法律人在维护被拆迁户知情权的关键作用。
精准切入,直击争议核心。
本案中,Y女士等上诉人因某拆迁项目拆迁补偿信息不透明,申请公开“分户补偿情况”“拆迁协议”“过渡费明细”等关键信息,却遭遇行政机关以“涉及第三方隐私”为由的推诿答复。上诉人对该行政机关的答复不服提起诉讼,但一审法院竟然判决驳回了Y女士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书之后,北京一讼律师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韩海祥律师迅速启动上诉程序,抓住案件核心矛盾:
法律适用辨析:针对行政机关引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第三方隐私保护”条款的辩解,律师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强调分户补偿信息依法应主动公开。
公共利益优先:律师指出,拆迁补偿涉及公共利益,公开信息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平补偿的必要手段。即便涉及隐私,行政机关也应作“区分处理”,而非全盘拒绝。
程序合法性质疑: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征求第三方意见的义务,且提供的“汇总表”缺少公章、过渡费明细模糊。
专业制胜,扭转不利局面。
二审中,韩海祥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提出三大关键主张:
法律特别规定优先: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为特别法,应优先适用于分户补偿信息公开问题,直接驳斥行政机关的“隐私抗辩”理由。
证据链条严密:通过比对案涉民事判决书内容与所申请信息的差异,证明行政机关“已公开”的答复系偷换概念,未实质性履行法定职责。
程序正义捍卫:指出行政机关未依法区分可公开与不可公开内容,直接拒绝公开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属程序违法。
最终,中级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行政机关对第二至第六项信息的答复“事实不清、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
价值彰显,推动法治进步。
此次胜诉不仅是被拆迁户的个体胜利,更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推动。李顺华、韩海祥律师通过本案再次证明:
专业是底气: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类案裁判规则的熟稔运用,是突破行政壁垒的核心武器。
细节定成败:从证据真实性到程序合法性,律师对每个环节的严谨把控,成为逆转案件的关键。
结语
李顺华、韩海祥律师以专业与执着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的判决,也为同类案件树立了维权范本。本案的成功实践印证:在法治进程中,律师不仅是当事人权利的守护者,更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未来,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专业之力,为公民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选择专业,选择信任—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以法律之名,捍卫每一份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