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魏女士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团山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陈可明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案胜诉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魏女士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团山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陈可明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8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团山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陈可明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