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武汉张先生等三人诉武汉市某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上诉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29日上午11时在该法院证据交换室312进行询问。(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上诉人在武汉市拥有合法土地及房屋。因当地综合改造项目拆迁上诉人房屋被划入该区域,拆迁方多次实施违法强拆,该行为已被法院确认违法。2024年4月,十多名拆迁人员全副武装欲违法强拆,上诉人为保护房屋与拆迁人员发生冲突。2025年1月9日,武汉市某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诉人当日在村口殴打李某致轻微伤,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对其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二百元。上诉人认为,自己是为维护合法权益,且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警方未审慎考量纠纷起因和情节,处罚违反相关法律,严重侵犯其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错误认定本案基本事实,作出判决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上诉人对该判决不服,遂提起上诉。
声明:本文中有关理由和法律适用仅为便于公众初步了解案情,且仅代表当事人对该案的初步诉讼观点,不代表本账号对有关案件事实认定,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现场开庭,谨记带好身份证去法院准时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