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福海县xxx拥有合法商铺。2017年7月24日,福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福海县人民路综合市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告了福海县人民路综合市场房屋征收决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在其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起诉认为,福海县人民政府作出的上述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属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诉行政行为无效。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谨记带好身份证当天准时参与旁听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