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湘潭市张先生诉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安置方案实施公告案,将于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六楼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办霞城村同心组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1月25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潭征补【2018】8号《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据征迁部门称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公告》规定的补偿安置范围内。律师认为,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作出涉案《公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向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潭征补【2018】8号《湘潭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