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拆迁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宣城李女士诉宣城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财产安全职责一案,将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14:50,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由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宣城李女士诉宣城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财产安全职责一案,将于2018年8月22日下午14:50,在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北路380-6号(原澄江路50号)北门农行宿舍301室(《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号为303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2017年7月12日,委托人家人外出回家后发现其拥有的上述合法房屋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蓄意破坏,房屋的大门、门框、门锁均被严重毁坏,自来水进水管被砸漏水。同时,委托人屋内物品也被盗窃,安全楼梯栏杆也全部被拆毁、卸掉。委托人报警后,宣城市公安局澄江派出所虽然对此进行了受案,但并未作出任何调查处理。为避免自己家财产再次遭受破坏、侵害,自2017年7月22日至2018年4月17日,委托人通过邮寄方式向宣城市公安局分别邮寄递交了18份《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要求宣城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委托人的财产安全,对委托人的上述财产安全保护申请出具书面的处理意见并送达给委托人。但宣城市公安局收到委托人向其递交的上述《财产安全保护申请书》后,直至2018年4月28日委托人房屋被非法强拆,宣城市公安局也并未采取有效法律措施保护委托人家的财产安全,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

律师认为,宣城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委托人家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明显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法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宣城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保护委托人财产安全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