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等人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将于2018年9月12日15:00,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
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10月起,政府以城中村改造项目为名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据委托人了解,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太原市迎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征收部门、单位实施的此次征收拆迁,根本没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存在未依法张贴公告征收文件、未依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依法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以“拆违代拆迁”等诸多违法之处。上述机关部门也没有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补偿安置工作,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此,委托人于2018年1月29日向太原市国土资源局邮寄递交了《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请求依法严肃查处上述机关部门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并书面答复委托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将该事项转交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处理。2018年4月27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作出了《松庄村段某某等人上访关于松庄村拆迁改造未办理相关手续问题的情况》,将委托人的查处申请事项按照信访事项处理。律师认为,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将委托人的查处申请事项按照信访事项进行处理明显违法,其没有依法履行查处涉案违法征收集体行为的法定职责,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迎泽分局为被告,向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以信访答复形式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重新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原告反映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