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开庭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梁先生等人诉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强行推地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0月26日9:00,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开庭公告更正: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梁先生等人诉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强行推地违法及赔偿案,将于2018年10月26日9:00,在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信宜市东镇街道塘面社区十九塘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用于种植沉香树。自2013年11月起,政府以信宜市站前大道项目为名征收委托人的承包地,因补偿标准偏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2018年5月29日,信宜市站前大道片区征地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征迁指挥部)在十九塘村召开项目开工的动员会,称市委市政府已要求指挥部开工并安排好了警力保障开工顺利进行。2018年5月30日上午十点左右,征迁指挥部以及东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大量人员和数辆大型机械设备,强行侵入委托人林地,将委托人的数亩沉香树推毁,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律师认为,信宜市人民政府、征迁指挥部以及东镇街道办事处在未经法定程序、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组织强行推毁委托人的承包地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征迁指挥部是信宜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临时机构,其违法行为责任应当由信宜市人民政府承担。委托人遂以信宜市人民政府、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为被告,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被告强制推毁原告承包地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林木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