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拆迁]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黄先生诉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征迁决定案,将于2019年1月15日9: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号办公楼六楼第十八号审判庭调查。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黄先生诉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征迁决定案,将于2019年1月15日9:3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号办公楼六楼第十八号审判庭调查。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庆丰社区八一路东颖河路北拥有合法房屋一座。2017年10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川政[2017]9号《关于沙北沙颖河延安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其作出了沙北沙颍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川政[2017]13号),决定对东至大庆路、西至中州路、南至沙颍河堤、北至文昌大道综合改造拆迁区域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律师认为,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包括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2017]13号《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北颍河沿岸棚户区房屋征收决定》。

开庭公告: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武先生等人诉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案,将于2019年1月18日9:00,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案情简介:委托人在商丘市睢阳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18年某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了《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律师认为,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事实依据不足,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