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来了:拆穷拆富,差别三步

遇到拆迁,有的人会因为拿到很高的补偿费而欢喜,而有的人却因为觉得补偿较低而拿着拆迁补偿协议欲哭无泪。“补偿”是被征收人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也是被征收人关注的焦点。

那么这或高或低的拆迁补偿费用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到底合不合理呢?

拆迁补偿直接涉及被拆迁者的切身利益,是拆迁工作最难把握的问题。

合理的补偿不但能使拆迁工作顺利进展,并且还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合理的补偿则会造成大量的拆迁纠纷。

对于补偿多少?标准是什么?是否合理?对于这些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一部法律法规来明确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只有原则性规定和一些可供参考的指导性意见。

拆不拆,政府说了算,但是补多少,还是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面对拆迁时,被征收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现有生活水平是否会降低
征地拆迁的基本要求是要确保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拆迁工作坚持的底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若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由此可见,被征收人的现有的生活水平是衡量拆迁补偿的标准。国家在立法层面上充分考虑百姓利益,保证了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征地拆迁而降低。

拆迁是否按先补偿后拆迁的方式进行

拆迁是为公共利益进行的行为,必须是在给予被征收人充分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房屋应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

在现实拆迁中,一些地方为追求拆迁进度,采用行政手段在没有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要求被拆迁户先让房,没有达成一致的部分等房屋让出或拆除后再协商,这就给了征地拆迁方一个很好的压价手段,往往造成许多补偿纠纷。

所以,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坚守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才能保障最后补偿价款的合理性。

补偿是否参照周边的市场价

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法律规定有两种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最低拆多少,补多少;

2、货币补偿,最低是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市场价。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实务中,拆迁补偿标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

2.商品房置换,相同地段的房屋补偿标准最低 是“拆一还一”;

3.纯货币补偿,最低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和宅基地地价。

除此之外,补偿的项目还包括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几方 面。